关于印发隐患排查治理数据等4项规范规则的通知
2014年 第28号
按照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安监总规划〔2013〕79号)要求,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、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已单独注册成立企业法人,完成安全评价业务脱钩剥离等工作。经原单位申请,由所在省级安全监管局审核推荐,同意该2家事业单位性质机构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等事项,现予以公告(详见附件)。安全评价机构名称变更后,其从业范围保持不变,资质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底。
国家安全监管总局
2014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