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就《煤矿安全规程》修改答记者问

  (十一)爆破安全。主要涉及第367条。汲取2017年“9·13”黑龙江裕晨煤矿瓦斯爆炸事故、2014年“4·7”云南下海子煤矿重大突水事故以及2014年“11·26”阜新矿业集团煤尘爆炸事故等的教训,进一步细化了爆破作业安全距离的规定。

  下一步将如何宣贯和实施新修改的《规程》?

  答: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把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《规程》列为2022年重点工作之一。当前,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

  一是加强宣贯培训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结合联系指导、明查暗访、安全宣讲等工作督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及煤矿企业加大《规程》的宣贯力度,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,认真对照《规程》的新规定、新要求,开展对标对表检查,完善相关机构、制度、装备,补短板、强弱项,落实各项管理措施,强化应急救援处置,推进《规程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。

  二是严格监管执法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《规程》修改内容的要求,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监察执法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《规程》相关要求,监督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各项规定,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,有效防范遏制煤矿各类事故,充分发挥《规程》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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